
呂昀叡 律師
臺檢證字第 8734 號咸正法律事務所
地址:中正四路211號8樓之2信箱:lyr@jf-law.com.tw電話:0989459431
地區:
台北、屏東、台南、高雄
擅長:
刑事、財產、民事、交通
經歷:
- 咸正法律事務所所長
- 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 經濟部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兼任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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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當下如果是以現行犯的身分被逮捕,不得拒絕尿檢。
2.若上一次吸食毒品已長達10年之前,仍可適用毒品危害防制條例20條之規定予以勒戒(雖可能選擇緩起訴附帶戒癮治療之方式,但依您的條件,初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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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觀上知悉是贓物的話,會涉犯刑法第349條「收受」或「寄藏」贓物之犯罪行為,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法律上沒有規定供出上手會有減刑的效果,但如果坦承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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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是以玩笑性質或友好性質的簡單拍背的動作,尚不至於會構成性騷擾的行為,案件如果走到刑事訴訟程序,必須是由檢察官負擔舉證責任(告訴人則是有權協助舉證),如果證據無法達到起訴或是有罪之門檻,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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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沒有辦法未獲母親同意而直接提出告訴,但可以獲得母親的同意,委任代理而提出告訴。
2.例外是如刑事訴訟法第236條,「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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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指為主嫌,代表可能有其他嫌犯指證,由於詐騙集團分工細膩(金主、捅主、車手頭…等),各個階層涉及的刑責輕重也不一,建議須詳細交待參與的經過、所曾接洽或聯絡過的成員(以及聯絡紀錄等),將刑責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