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
3年前,有人在網路平台匿名發布對自身不實指摘且足以毀自身名譽之言論,而現今該篇文章仍存留在網路上可供大家觀看,事件發生當時並未滿20歲且無從得知發布者為何人,請問現在有辦法向警察機關提起告訴並要求網路平台下架該篇文章嗎?
3年前,有人在網路平台匿名發布對自身不實指摘且足以毀自身名譽之言論,而現今該篇文章仍存留在網路上可供大家觀看,事件發生當時並未滿20歲且無從得知發布者為何人,請問現在有辦法向警察機關提起告訴並要求網路平台下架該篇文章嗎?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
刑事告訴期限是從知道起算,只要超過六個月,即使提告仍會不起訴。跟事件當下幾歲無關
如果要下架文章,只能委託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警方不受理此部分
本律師處理過類似案件,可以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091 號
您好,因留言字數有限制,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證據,如時間地點方便,可來電(02-29868015)或線上預約(LINE:@ybm9887u)到事務所諮詢,本所目前有提供在事務所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臉書: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因您並無說明本件上下文義,是無法與您較詳細說明,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

臺檢證字 第 11321 號
您好:
妨害名譽係以知悉犯人時起6個月計算告訴權,不論事發當時你獲對方是否滿20歲有差別處理,如果是發已逾6個月,該案恐會不起訴。
以上建議謹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82件,至少189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按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 個月內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37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