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935******發表於 2021年11月25日 4:5
非告發人可再議?
我是告訴人.告A/B
檢察官告發C.
處分書對AB起訴,C未起訴
我可以對C再議?
我是告訴人.告A/B
檢察官告發C.
處分書對AB起訴,C未起訴
我可以對C再議?
臺檢證字 第 11332 號
您好,有無再議空間可持不起訴處分書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據刑事訴訟法第256條第1項規定再議權人係告訴人,本件需釐清不起訴處分書有無告訴人?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惟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不起訴書內會記載可否再議,依法,告發人不能再議。
建議提供不起訴書,加LINE ID:lightkao諮詢是否有再議空間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30件,至少155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告訴人才有再議權。
二、建議你持不起訴處分與律師討論。
三、再議期間只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