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0927******發表於 2022年11月10日 16:43
信用卡被侵占/盜刷,收到傳票
你好!
我於2022/5/1,信用卡因為遺書被侵占,
然後被盜刷收到消費簡訊當下,立刻撥打給信用卡公司處理。
於5/3在台中的警察局報案。
因為有立刻處理所以被盜刷的費用不用支付,
也因為是低收入戶想要訴訟要請律師。
所以報案的時候就沒有要提起訴訟。
大約10月中旬收到起訴書,對方被抓到了,
被害人/告訴人不只我一個。
在11/10收到臺北地方法院傳票,
主要是在起訴書,警方已經有對方盜刷監視器畫面已經是證據。
我身分是被害人。
想請問傳票上的準備程序一定要出庭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