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我交往中的男友我與他認識時,曾看過他的身份證配偶欄確實是空的,也知道他剛離婚沒多久,只是那時他與前妻住在一個屋檐下,但沒睡在一起,我男友睡客廳!與他交往的期間他前妻知道我們正在交往很不開心,也試著要找我男友再復婚!有幾次他前妻都趁他在睡覺時偷看他手機,用我男友的手機在line或閃電的方式跟我對嗆!我男友一直告訴我因為他們當初結婚時房子車子都買他前妻的名下,現在離婚了他想要談車子房子的事看能否討一點東西回來再離開那個家!交往期間他前妻也一直要求要與他復婚,結果113年7月19日那天他前妻趁他吃了幾顆安眠藥又精神不濟的時候把他載到戶政事務所去登記結婚,我男友說他前妻到那邊時結婚證書上的證人的欄位二名證人的名字都已經簽名蓋章用好了,結果就順利登記成功了!這件事我男友不曾對我提起,一直到8/6有次我與他前妻再度在閃電的軟體上又對嗆她傳我男友的身份證正反面給我看我才知道原來他們已經又結婚了!在這之前我7月份時曾在我男友的臉書po我與男友的合照,卻被他前妻提告我損害賠償告我誘拐我男友(已婚之配偶離家)還告我與她的配偶超越一般朋友親密行為與照片公開FB倆人照片,造成她精神錯亂,要求我賠她30萬!目前已經有收到一張叫我去調解的單子了;但第一次我沒去,有去法院申請再次調解,我男友一直告訴我他回去與他前妻談一談叫她撒銷告訴就好了!但我怕他前妻不肯那到時我會有事嗎?說實話我真的是不知情,而且我們倆個是先交往的,之後他們才去登記結婚的!請問我該怎麼做才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