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0902******發表於 2025年6月11日 4:30
公開資訊能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嗎?
主因:
甲方與乙方因車禍事故產生民事訴訟,甲方控乙方損害賠償並主張薪資損害求償。
乙方於網路搜索甲方任職公司之FB粉絲專頁公開貼文影片中看到甲方正常上班(公司粉專貼文,非個人貼文)及Google地圖中有未知人許於評論功能中評論甲方服務,並提及到甲方(暱稱)。
【皆於甲方主張薪資損害的時間段內】
請問:
1.乙方已以書狀請求法院調查勞動證據,於辯論終結前還會建議乙方主動向法院舉證嗎?
2.此舉是否有觸犯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及等等刑民事責任?
3.這兩項舉證對於法院審理的證據力?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們的回覆。
祝 法定大成,律界名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