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話術客人使客人備受欺騙
115/3/22至屏東BMW展示中心試乘購車,試乘後業務跟我討論購車利率試算為3.25%/3.5%兩種進行試算,我當場覺得沒問題後業務拿訂購合約書給我填寫,一開始跟我說因為我要的水泥灰需要跟總公司調車所以合約審閱期的部分會寫3/18號這樣比較快拿的到車,我就簽名了,3/23上午業務打通電話告知我因水泥灰車輛拿去做測試車有瑕疵跟我說能不能換白色,但我問他水泥灰都沒了嗎,業務表示對剩一台瑕疵測試車,我就想說那好吧只能改,3/23中午融資公司小姐來跟我對保發現送件前的利率竟然是3.75%我就當場問了融資小姐,她說公司最低其實是4%已經幫我調整最優惠的利率了,當下我也簽完對保文件了,後半個小時我打給BMW業務她說因為信任融資公司對他們的貸款利率較熟悉所以由他們直接跟我說明較恰當,我當下就說那不要送件了,我覺得利息錢這樣多7-8萬太多了,她才轉而說找另一家銀行來對保,我也婉拒了,3/23接近傍晚我就決定退車了,但是得到的答覆是說不能退?因為我已經簽合約了,我查了一下法條 消保法第11條-1項消費者應有三日合約審閱期還有消保法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還有補充 BMW業務幫我更改車色時只有她那份有做塗改我完全沒簽名,我那份合約書還是水泥灰完全沒改過,合約書上的第十條第三項紀載一式三聯內容金額必須一致,否則無效
請問十萬訂金還拿得回來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