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0933******發表於 2025年4月14日 16:23
真的要被關嗎?
各位律師好,因有收到 地檢署執行傳票命令 !
因為有多位友人說法不同,所以想上來瞭解!
傳票右上角內容是:
有期徒刑五月,併科罰金新
台幣捌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台幣1000元折算一日
一方友人說,如果沒錢繳就是要被關5個月,然後出來做80天的勞動
另一方友人說,5個月的徒刑及8萬的罰鍰,可以都用勞動代替!
然後下面有兩項內容讓我不太懂
一、請台端攜帶國民身分證及健保卡、隨身衣物準時報到,以入監服刑。
二、徒刑部分,如欲聲請易服社會勞動,請提出胸部X光無肺結核證明,是否准予易科,由執行檢察官視個案具體行為准駁,如駁回則應入監服刑。
那是要被關還是不用被關呢?
另外,有委任律師寫聲請書也已付款,律師表示已寫好,但還未與律師確認內容,是否可以取消委任呢?
因友人告知,聲請書其實可以自己寫不用委任律師。
先謝謝各位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