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侵占/盜刷,報案時無提訴訟,收到傳票一定要出庭嗎?
你好!
我於2022/5/1,信用卡因為遺書被侵占,
然後被盜刷收到消費簡訊當下,立刻撥打給信用卡公司處理。
於5/3在台中的警察局報案。
因為有立刻處理所以被盜刷的費用不用支付,
也因為是低收入戶沒有太多錢請律師訴訟。
所以報案的時候就沒有要提起訴訟。
大約10月中旬收到起訴書,對方被抓到了,因為當初報案沒有提訴訟所以我身分是被害人。整個起訴書中被害人/告訴人不只我一個,對方是連續犯罪。
在11/10收到臺北地方法院傳票,主要是在起訴書,警方已經有對方盜刷監視器畫面已經是證據。
因為工作忙碌加上已經有證據,況且我身分是被害人。
想請問傳票上的準備程序一定要出庭嗎?
附件為傳票細部資訊已經馬賽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