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0911******發表於 2021年1月3日 3:28
老婆帶孩子離家未歸
感覺版主!
請教各位先進:
之前跟老婆吵架,結果她就把三個小朋友帶出去,問她去哪裡都不説,從12/5到現在,去派出所問,員警説她有接電話,所以不算失蹤!但是三名小朋友分別是18/16/8歲,那我可以先去備案嗎?因為我想看小朋友都不讓我看!但是目前監戶權是一人一半,如果發生什麼意外,我是否要付一半的責任?
還有她本身是南部人,她在完全沒有告知我的情況下,就私自把孩子的戶口遷到南部,而且還幫小朋友辦好轉學,請問她可以自己這樣做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