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0963******發表於 2021年1月28日 14:25
監護權可以重新判定的理由
請問, 離婚小孩歸給男方, 也都是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在照顧, 最近聽說老人家得了重病, 我可以用這個理由(照顧者重病), 提出監護權重新判定嗎? 謝謝律師
請問, 離婚小孩歸給男方, 也都是由孩子的爺爺奶奶在照顧, 最近聽說老人家得了重病, 我可以用這個理由(照顧者重病), 提出監護權重新判定嗎? 謝謝律師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
您所提的理由還不足以改定監護權
建議提供更多資訊,加LINE ID:lightkao與律師詳細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就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擔任部分目前實務上均會以其最佳利益為考量,需審視父母親各方面包括經濟、支持系統等因素衡量,且會請家調官或社工介入調查,倘原行使人並無危害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部分,實務上要改定,恐有難度,建議您可以委任律師為之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承辦刑事案件勝訴至少148件) 0928967948,02-28717475;LINE ID:lawyer660129, 可line視訊處理。
一、如果祖父母重病影響到未成年子女權益即有機會。
二、重點是小孩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