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人權
0983******發表於 2022年10月12日 12:52
個資法問題
看到有病例被隨意棄置的新聞造成個資外洩
想請問律師:很久以前曾看診過,但搬家之後應該不會再去的醫院診所
是否可以要求醫院診所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當初看診或住院提供的個人資料?
(問過規定說病例要保存七年,那是否可以要求以前就醫過的醫院診所刪除、停止處理或利用七年以上的個人資料?)
如果是請病假提供診斷證明,是否可以遮掉病名診斷和病歷號等個資不讓公司知道,只留可供識別的姓名和建議修養天數即可?
如果是報名活動或講座填的個資,可以在活動結束立即要求刪除嗎?
需要提出書面要求嗎?
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