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0917******發表於 2024年12月23日 15:29
民國67年父親往生我已20成年,由母親與哥哥辦理繼承事情,詎是拋棄繼承
67年母親與兄長辦理繼承父親遺產事,母親未告知辦理我拋棄繼承,直至民國95年母親往生辦繼承時始發現我繼承母親遺產是2分之1,經查竹院(67年無苗院)拋棄書查無核備再向苗院查詢亦無拋棄書,明顯我的拋棄是自始無效拋棄,請問如何回復我的繼承權?謝謝
67年母親與兄長辦理繼承父親遺產事,母親未告知辦理我拋棄繼承,直至民國95年母親往生辦繼承時始發現我繼承母親遺產是2分之1,經查竹院(67年無苗院)拋棄書查無核備再向苗院查詢亦無拋棄書,明顯我的拋棄是自始無效拋棄,請問如何回復我的繼承權?謝謝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
1、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您就繼承的父親的遺產。母親過世後,您與哥哥應繼分各二分之一沒有問題
2、您的繼承權存在並沒有拋棄,也不需回復
3、建議提供完整的事情經過,加LINE ID:lightkkao進一步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321 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Line@帳號: @462lvlvy)
臺檢證字 第 11332 號
您好,就上所述內容及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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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證字 第 041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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