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頭帳戶
我有法律問題想諮詢、
是這樣的我近期有在網路上詢問貸款、後來看到一則訊息上面寫說企業節稅、要銀行帳戶配合、於是我就加上面的line訊問、詢問下得知一個帳戶配合是10萬 一個禮拜為一期、由於我近期經濟狀況不好、我就沒多做考慮、對方有跟我說金融卡需要驗證、驗證方式是匯入款項確認可以正常轉帳、驗證完會直接把錢給我、於是我就出門跟他約時間地點把金融卡與其密碼交付給他、到了隔天他跟我說今天就能完成驗證、然後就能把錢交給我了、一直到下午大約一點左右、我的網路銀行通知富邦有一筆15萬款項進入、我以為是他開始在驗證了、於是就沒有多想、一直到晚上的時候對方一直沒有聯絡我、後來大約在晚上八點左右,我另外兩個銀行戶頭開始有款項進入、兩個帳號分別是5萬5萬總共10萬、我以為是驗證完可以收到錢了、於是我就把其中一筆給轉出來到自己另外一間銀行帳戶使用、後來我越想越不對、於是想跟對方說我不想合作了、我就打電話給銀行掛失我交付出去的卡片、到後面對方就打電話問我是不是有轉出他匯款到台新裡面的錢、對方就說我轉了他驗證的錢,他說要打電話報警、後來我打電話給他都沒接。 我想請問這樣我做筆錄的時候該怎麼應對、我有意願想跟告我的人賠償和解、這樣判刑會從輕量刑、有緩刑的機會嗎?
金額總共25萬三個帳戶 富邦15萬 台新5萬 合庫5萬但合庫那筆已經被圈存了沒被領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