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0991******發表於 2020年11月26日 7:18
離婚協議書可以重新約定嗎
請問 離婚的事 因為疫情的關係 我的工作不穩定 沒有按約定的付給小孩生活費 結果 前妻要求我 把剩下沒付的 到小孩20歲的生活費都一次付清 說是協議書有寫的 我都工作不穩了 能不能重新約定 條件? 謝謝律師
請問 離婚的事 因為疫情的關係 我的工作不穩定 沒有按約定的付給小孩生活費 結果 前妻要求我 把剩下沒付的 到小孩20歲的生活費都一次付清 說是協議書有寫的 我都工作不穩了 能不能重新約定 條件? 謝謝律師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字第576號解釋意旨倘契約在不違反法律及公序良俗情事下,應肯認契約有效力,若您要重新定立協議,需對方同意,抑或以情勢變更訴請法院裁定,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