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0929******發表於 2021年11月5日 23:1
因繼承導致土地及地上物產權分屬2人
本人繼承父親土地後發現父親以大哥為起造人搭建鐵皮屋對外出租 如今大哥擬移居海外 由於無法管理考慮將房屋贈與公益團體或出售 由於他如賣不出去可能閒置不管理加上我並無足夠的現金收購 請問有無建議我該如何主張我土地方面的權利或是取回土地實質使用權力 謝謝
本人繼承父親土地後發現父親以大哥為起造人搭建鐵皮屋對外出租 如今大哥擬移居海外 由於無法管理考慮將房屋贈與公益團體或出售 由於他如賣不出去可能閒置不管理加上我並無足夠的現金收購 請問有無建議我該如何主張我土地方面的權利或是取回土地實質使用權力 謝謝
臺檢證字 第 11332 號
您好,就上述可就土地所有權人名義提出拆屋還地之訴,並且請求對方無權占有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有無訴訟空間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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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倘共有人並無分管契約,則其中一共有人在共有土地上建築房屋會侵害其他共有人權益,可據民法第821條請求拆屋還地;再者共有人倘無法協議分割,可以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並以拍賣共有物方式為之,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如果您是所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不一定需要收購,並要求賠償占用土地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費用。
您的案件較為複雜,本人擅長民事糾紛,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案件勝訴216件以上,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與哥哥洽談分期給付價款購買該屋。分期價購你就有可能可以負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