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0981******發表於 2025年3月12日 12:13
返還不當得利
我方是原告
收到這個要等什麼
另外以下敘述文字利息是多少?
假執行又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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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0,000元,及自民國113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5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被告負擔,及自本判決確定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加給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
本判決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30,000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