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確定刪除遺產0978******發表於 2020年10月13日 2:11遺產管理人遺產管理人想要詢問擔任遺產管理人,對於聲請選任遺管人之債權人(抵押權人)仍需書面通知其報名債權嗎?如需通知是否須以寄送存證信函的方式?否則如何向法院證明已通知?還是可否直接向法院附上信件掛號之執據即可?另外還想詢問,被繼承人遺產中有證券,證券價值會隨時間不同而改變,如若之後貶值遺管人是否有責?是否須及時變賣?(正值公示催告期間並已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還是可以將證券先放著不用動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