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人權
0915******發表於 2024年12月1日 22:33
FB匿名誹謗以及洩漏個資
目前有懷疑特定人士在FB上創立假帳號,散佈謠言及洩漏個人資料,但由於無法查明IP位置,無法確切知道當事人,若是單從發言敘述的角度、在特定社團發言以及此人清楚了解被害人的資訊來推敲當事人,是否能成為有力的證據來對此人提告?
目前有懷疑特定人士在FB上創立假帳號,散佈謠言及洩漏個人資料,但由於無法查明IP位置,無法確切知道當事人,若是單從發言敘述的角度、在特定社團發言以及此人清楚了解被害人的資訊來推敲當事人,是否能成為有力的證據來對此人提告?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目前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以是否符合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亦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有求證情事而論?再者亦須釐清有無就特定人為之?因您並未說明清楚,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
臺檢證字 第 11321 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透過整合規劃,爭取對您有利的條件,使您能夠更安心。
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Line@帳號: @462lvlvy)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本律師處理過類似的案件
1、您可以截圖蒐證後,委託律師提出個資法、刑法妨害名譽告訴。同時,也可以要求民事精神賠償
2、並且將鎖定的對象列為被告提出告訴
3、如果不清楚提告細節跟方法,建議加Line ID:lightk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332 號
您好,
1.您可以透過律師提出個資法及加重誹謗罪之刑事告訴
2.就上所述內容及其他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類似案例可供參考。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8388786
line:andy850705
臺檢證字 第 0414 號
就閣下所述情節,為確保權益,若需協助,歡迎電洽本所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加入LINE 帳號 (AK6789336)設為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服務。
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