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後對方沒履行
問題1
和解書內容 :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XX萬 給付方式如下:
(1)分18期給付自民過114年2月15日起至清償日為止 每月1期 每月15日前個給付X千元匯入聲請人指定的帳戶
(2)如有1期不履行 則視為全部到齊
二.聲請人於收受上開全部調解金額後 願對相對人所涉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XXX案刑事案件之行為不再追究
並同意給予緩刑之處分
三.聲請人對相對人之其餘請求居拋棄
請問我可以提民事要回我之前對被告的所有請求嗎?
問題2
本人於2月與被告達成和解 該金額分18期償還 但被告只履行2期
第3期已過和解書約定的日期尚未償還 傳簡訊催討也沒回
請問我該如何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望解答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