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977******發表於 2021年12月25日 20:50
公然侮辱或其他
您好,我想詢問:
有一個十餘人群組,我們彼此認識,朋友A知道我的家庭狀況,自幼父親早逝,與我爭執之下說了一句「沒有爸爸教的人就是這樣,不意外。」
他雖然沒有指名是在說我,但是在與我爭執下說出的。想請問朋友A這樣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刑責嗎?如果有可能構成刑責的話,機會大嗎?謝謝。
您好,我想詢問:
有一個十餘人群組,我們彼此認識,朋友A知道我的家庭狀況,自幼父親早逝,與我爭執之下說了一句「沒有爸爸教的人就是這樣,不意外。」
他雖然沒有指名是在說我,但是在與我爭執下說出的。想請問朋友A這樣有可能構成公然侮辱或其他刑責嗎?如果有可能構成刑責的話,機會大嗎?謝謝。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實務見解對於妨礙名譽罪嫌部分,會以大法官解釋字第509號解釋意旨”真實惡意原則”為論,即會以上下文義作為判斷及是否符合”公然=不特定人的共見共聞”抑或”意圖散布於眾”之要件?且是否有可得誹謗之人或可得特定誹謗之人?而論
臺檢證字 第 11332 號
您好,就上述對方言論可能有涉犯公然侮辱等等刑事犯罪可能,惟有無成罪機會仍要就上下文綜合釐清,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爭執下說出的不影響,您仍然可以截圖後列印下來做為證據,提出刑事妨害名譽告訴,並要求民事精神賠償。有機會構成。
詳細提告與求償細節,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0414 號
就閣下所陳述的問題,為確保自身之權益,建議聯繫→本律師團隊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專線0982-100565 & 0968-379565亦可鍵入LINE ID (AK6789336)加入好友,您將得到專業的法律幫助。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30件,至少155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如果你是有憑有據的提告的話就不是誣告。
二、告了之後有沒有機會贏要看你提的證據有那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