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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
0953******發表於 2021年11月24日 6:39

關於刑事一些問題

有關刑附民的問題,因為是經過再議的再另外分案偵查之中(偵查內容有變),離最初提告時間已經兩年了,還可以在起訴後遞刑附民狀嗎?刑附民是否有時效?是從什麼時間算起?

律師回覆問題

趙平原

趙平原 律師

臺檢證字0414

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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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維志

高維志 律師

臺檢證字14362

已回覆

您好,刑附民性質上就是民事訴訟,民事時效單獨起算,如果是侵權行為,是從您知道損害與賠償義務人時起算兩年。

如果超過時效仍然可以提出,但對方可以主張時效抗辯拒絕賠償。

建議您提供完整案情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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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崑雄

黃崑雄 律師

臺檢證字11162

已回覆

依您陳述,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需再起訴後至第2審辯論終結前,方能提出損害賠償,,且因本質上係民事訴訟,其請求權時效亦須依據民法規定,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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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

楊俊鑫 律師

臺檢證字8381

已回覆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30件)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從你知悉你被騙然後知道騙你的人開始起算二年時效。

二、但你可以主張不當得利,時效是十五年。

建議約時間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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