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0976******發表於 2020年10月18日 7:19
抛棄繼承
我與丈夫屬於長期分居的狀態,2人各自生活,沒有連絡,近日,公公過世,在雙方不相往來的情況下,我的兒子需要去辦理抛棄繼承嗎? 謝謝律師
我與丈夫屬於長期分居的狀態,2人各自生活,沒有連絡,近日,公公過世,在雙方不相往來的情況下,我的兒子需要去辦理抛棄繼承嗎? 謝謝律師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按民法第1140條: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是繼承須符合法律規定,您小孩雖係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惟倘您先生尚未過世,其並無代位繼承權利。
臺檢證字 第 041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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