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確定刪除其他0952******發表於 2020年9月19日 4:54大廈規約強制要求飼養任何寵物必須登記於管委會管委會委員於區權會時交由區權人投票表決社區內飼養任何寵物品種、數量必須登記於管委會,若不登記寵物一律不得進入社區。寵物應屬財產不須向任何人報備?且動保法系不得任意遺棄寵物的,規約的無登記寵物不得進入社區是否違反動保法遺棄寵物相關規定?想請問律師飼主應如何爭取該有的權益及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