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
0981******發表於 2020年11月26日 6:11
遺產繼承,繼承人於被繼承人在世時提領大部分現金
母親於今年1月開始住院,直到今年9月過世,過世後發現哥哥於母親臥病在床時已經提領了銀行大部分現金,目前尚未完稅,哥哥掌握媽媽所有的銀行存摺、印章,以及所有動產、不動產資料,一切程序由哥哥處理,任何進度及相關處理程序也都不願告知。
目前已調閱被繼承人財產清冊,但動產的部分銀行公會提供的相關資訊,只有帳戶餘額證明,過去有去銀行調閱交易紀錄,也得知哥哥在生前已經提領了大部分的現金,現金也包含定存、股票等。
想請問:
1. 國稅局在清查被繼承人財產時,調閱的是兩年內交易紀錄,但因財產清單上提供僅只有帳戶餘額證明,若繼承人不主動提供帳戶存摺或交易明細,這樣國稅局是否還能追查的到呢?
2. 若哥哥主張事先提領現金的行為是為了支付媽媽(買墓地的費用、房屋修繕費用)這兩個項目是能抵稅的嗎?若能抵稅,那金額最高上限為多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