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到查封屋,屋主、房仲並無告知
律師您好,
狀況:
欲與友人一起合租,並且看房簽約,看完房後過幾天與友人於2025/2/11 約房仲和房東(女)簽三年約,簽約當下房東並無告知此屋已被查封,並且二類謄本也是拿出來單指出地址確認無誤後即收回。
但入住後陸續收到寄給房東的訴訟法院信件,有聯繫房東及房東老公,表明是他們信件,但他們並無太多回覆,且容易聯繫不到,因此心生疑慮去查二類謄本,才發現此屋在去年2024/12已被查封,有被詐欺的感覺。
主要擔心的點為:
1. 因為是查封後才租賃,因此不適用 買賣不破租賃 ,擔心有 "隨時被趕出去且無任何精神損耗賠償" 的狀況。
2. 因為被查封,說明欠債,因此擔心押金取不回來,合約上大多都是針對租方,因此對承租方實在沒有保障,就算簽新合約,若未來對方跑路也是求償無門。
我們的訴求(願意接受):
1. 不續租,但由對方違約,並賠償相關搬進、搬出等精神耗損及其他雜費與搬出寬限時間,我們另找他處。
2. 續租,但仍有隨時被趕出的風險,因此認為需要重新擬定契約,寫清相關若承租方因租屋查封或法拍等各類情形影響無法續租行為時因由租方負全責,並且押金也不得為2個月,或是有甚麼擔保品予我們,保障我們權益。
想詢問以上兩點訴求,是有辦法可行的嗎? 或是有甚麼需注意事項或其他建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