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0908******發表於 2022年6月30日 9:36
機車損害
我去上班把機車停在巷子裡,下班要騎回家時發現機車從中柱變側柱,右後照鏡斷裂,機車車身也有些許刮痕,我報案時警察說要告的話能在法庭上見面,不告的話不可能讓我們見面,說是為了維護我報案人安全。
其實我只是想要他賠償和解,不太想到告這地步,但是聽警察那樣說 所以我就告了。
我想問的是只有告才能和對方見面才能進行賠償和解,還是說有沒有不告,就可以知道對方是誰並要求賠償和解的方式呢?
如果有的話我想我會撤銷刑事告訴因為感覺刑事告下去很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