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和解金
想請問我弟弟於88年6月結婚(並無公開儀式)88年7月收養女方小孩,88年11申登,89年11月離婚,離婚後就從未聯絡,弟弟於去年10月工安意外死亡,弟弟財產只剩一間50年以上的房子,(本來這間房子媽媽要辦我跟弟弟共有),我去找養子,養子辦拋棄,跟我拿錢我也給了,後來和解金全拿走,喪葬費都不給,從頭到尾也沒上一柱香,請問30幾年都未聯絡,死亡和解金都屬他的權利嗎?喪事前後都未出現,請問能從何處告訴,
想請問我弟弟於88年6月結婚(並無公開儀式)88年7月收養女方小孩,88年11申登,89年11月離婚,離婚後就從未聯絡,弟弟於去年10月工安意外死亡,弟弟財產只剩一間50年以上的房子,(本來這間房子媽媽要辦我跟弟弟共有),我去找養子,養子辦拋棄,跟我拿錢我也給了,後來和解金全拿走,喪葬費都不給,從頭到尾也沒上一柱香,請問30幾年都未聯絡,死亡和解金都屬他的權利嗎?喪事前後都未出現,請問能從何處告訴,
臺檢證字 第 12947 號
1.若和解書是以家屬名義簽立,則該部分死亡和解金即非被繼承人之遺產。
2.可依不當得利向弟弟的養子請求代墊之喪葬費用,如不清楚被告的聯繫方式,起訴時可在起訴狀上請求法院協助調閱聯絡資料。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
1.對方辦拋棄繼承,依法就不能拿您弟弟的任何遺產或和解金
2.您可以委託律師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返還您代墊的喪葬費或其他費用
3.本律師處理過類似案件,如需協助,可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首先就喪葬費部分可以先從被繼承人遺產減扣;再者就和解金部分可能需釐清是否概括再遺產?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答辯,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臺檢證字 第 11091 號
您好,因留言字數有限制,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證據,如時間地點方便,可來電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本所目前有提供在事務所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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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證字 第 11321 號
您好:
和解金應不屬於遺產範圍。另養子已辦理拋棄繼承,對於遺產無繼承權,繼承人可以委由律師向其主張不當得利,以爭取最大權益。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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