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案
由於女兒20歲目前上大學住校期間,大約113年9月底在網路IG訊息中看到招募助理會計工作訊息,便進行應徵、線上填寫履歷,提供薪轉帳號。主管指示工作內容統計廠商購買物品匯款,且款項需匯入女兒帳號,再由女兒匯出至主管指定帳戶。
由於小孩子就學尚無社會工作經歷,並以為主管指示之匯款操作都是工作內容,女兒在匯款操作期間覺得有問題,故與同學討論後於10月初至派出所報案,也一併將相關對話紀錄、匯款明細交予警察。
約莫12月接獲屏東內埔分局通知有人報案被詐騙,需女兒至分局做筆錄。
再來114年2月初接獲屏東地方法院偵查庭通知2/17進行偵查。(相關匯款紀錄,對話紀錄)一併繳交偵查庭。
會被判有罪嗎?應該和解賠償嗎?
後續我們該如何~ 在這請教專業的律師們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