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0989******發表於 2022年4月21日 4:39
關於車禍初判與筆錄不符的問題
各位律師先生好
前陣子我的親人發生了交通事故
目前已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對肇為: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是:駕駛人自述之行車速度,已逾肇事地點速限
但我當時筆錄自述應為:車速是41-50km/h(該路段速限為50)
想請問律師先生,我方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呢 ?
謝謝。
各位律師先生好
前陣子我的親人發生了交通事故
目前已申請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對對肇為:未依規定讓車
我方是:駕駛人自述之行車速度,已逾肇事地點速限
但我當時筆錄自述應為:車速是41-50km/h(該路段速限為50)
想請問律師先生,我方該如何確保自身權益呢 ?
謝謝。
臺檢證字 第 11321 號
您好:
如果對於交通事故初判表所記載的內容覺得不服,可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檢警所製作的筆錄內容覺得有疑義,可委由律師協助處理。
以上建議提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們諮詢,謝謝
(Line@帳號: @462lvlvy)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
1.可以委託律師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初判表僅供參考,無法作為肇事責任的認定依據
2.如果有受傷,也可以盡快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
3.本律師經常處理車禍案件,如果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ID:lightkao諮詢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本件倘就初判表不服,可以向車禍鑑定委員會聲明異議,需釐清當初您在警局製作筆錄內容為何?倘就法律攻防無法主張,建議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臺檢證字 第 11091 號
您好,因留言字數有限制,建議您先備齊相關證據,如時間地點方便,可來電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本所目前有提供在事務所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IG:hengda_16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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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2-29868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