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910******發表於 2022年12月8日 2:14
強盜罪
你好我女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朋友代保管錢並有點數量,在三天後交還給她,後來警方持搜索票來說她朋友犯強盜罪那筆錢是贓款,並扣押他的手機請問這樣情形下我女兒有違法律嗎,搜索票上寫的是證人她有到地檢署做筆錄
你好我女兒在不知情的情況下幫朋友代保管錢並有點數量,在三天後交還給她,後來警方持搜索票來說她朋友犯強盜罪那筆錢是贓款,並扣押他的手機請問這樣情形下我女兒有違法律嗎,搜索票上寫的是證人她有到地檢署做筆錄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349條第1項:收受、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媒介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是本件需釐清您女兒是否知悉保管物品係贓物?實務上倘偵查機關傳喚後認為您女兒係知悉,會將其轉為被告,須謹慎,這是要注意

臺檢證字 第 0414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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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 趙平原律師 關心您 !

臺檢證字 第 11091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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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82件,至少189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要看你女兒知不知道這筆錢是贓款。不知者無罪。
二、建議你幫你女兒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