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
0952******發表於 2020年12月24日 8:50
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疑義
依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四點和第六點規定,是否表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可通融機車停放在人行道呢?
依高雄市政府整理機車慢車停放秩序實施要點第四點和第六點規定,是否表示在不妨礙行人通行之情形下,可通融機車停放在人行道呢?
臺檢證字 第 10787 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協助處理爭取對您有利之條件。顏寧律師0988706305Line@yen098870房佑璟律師0910638932Line@snc5740c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因您並未說明相關案情內容,是無法予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為之,以爭取對您有利之裁量,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