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
0968******發表於 2021年11月3日 12:24
到案說明
警察到家裡要我到案說明
警察到家裡要我到案說明
臺檢證字 第 14362 號
您好,可以跟警方約其他時間做筆錄,但不能不理會,否則可能遭拘提或通緝。
建議先加LINE ID:lightkao後續做筆錄要注意的事項,討論答辯策略
避免遭誘導詢問或自白
臺檢證字 第 11162 號
依您陳述,按刑事訴訟法第75條: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是本件倘您經合法傳喚未到場是有可能會被拘提,此部分可以去電向承辦警員更改時間,就本案部分,因您並未說明清楚,是無法與您較詳細建議,建議您委任律師答辯。
臺檢證字 第 8381 號
楊俊鑫律師(刑事案件勝訴至少215件,其中至少149件不起訴)0928967948,02-28717475;LINE:lawyer660129
一、建議你先跟律師諮詢沙盤推演後再去筆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