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人權 / 侮辱誹謗
FB 侮辱-提告網路發言,怎麼追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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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 侮辱-提告網路發言,怎麼追源頭? 網路犯罪屬於刑事的案件,可以報警交由警方處理提告的程序,例如:網路詐欺、恐嚇、網路誹謗與公然侮辱都是屬於刑事案件。不要以為自己在網路創設的虛擬角色、帳號或暱稱罵人,沒人知道,依 IP 查詢,仍然會成立「妨害名譽」的相關罪責。

FB 侮辱 發言
網路糾紛要提告要有證據,證據力到什麼程度,才會影響是否告得成,如果電腦記錄已遭刪除,要追查源發者,一定要有報警的程序,藉由查 IP,可以定位匿名人士使用的位置 。
FB 侮辱-案例
貼文嘉義名人堂 FB 社群網站上附 A 本人照片,傷害更深。被告之指摘或傳述是以 文字及圖片為之,即構成刑法第 310 條第 2 項之加重誹謗罪,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Q: 提告網路犯罪,被害人要提出證據嗎?
A:被害人盡量蒐集證據後報警處理。例如:常見的遊戲詐騙,第一時間向所屬線上遊戲公司索取遊戲歷程報警處理,如果被害人能迅速提供包括遊戲帳號、登入遊戲的伺服器名稱、使用人物角色 ID 名稱、案發當時上網時間、地點,將有助警方迅速破案。FB 侮辱發言亦同,請站長提供、請 FB 提供以上資訊,被害人的蒐證可幫助檢警知道可能的對象加以偵辦。
Q:網路犯罪,除了查 IP ,還能查到什麼資訊?
A:除了調閱 IP ,還包括使用電信服務時,發送方、接收方的電信號碼、通信時間、位址、信箱等服務型態,對方在電信系統留下資料,包括姓名、身分證明字號、地址、電信號碼等。
Q:為什麼警察不能幫我查 IP ?
A:調取 IP 要遵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依照規定,只有「最輕十年以上重罪、強盜、搶奪、詐欺、恐嚇、擄人勒贖、人口販運、槍械管制、走私、毒品、幫派犯罪」這幾種罪可以請警察調,而且需要檢察官同意。如果你要提告的案件是 FB 公然侮辱、誹謗等罪,警察依法是不能替你調資料的。
Q:請提供網路公然侮辱,查 IP 的案例
A:(法檢字第10300162120號)
一個公然侮辱的案件有被法院採納。臺灣高等法院 106 年度上易字第 1946 號判決中,原被告在 PTT 上產生糾紛,被告怒回一串三字經被提告。該案中警察就有向 PTT 調會員資料及上線紀錄,法院認為是合法採證。因為法院認為,網路平台提供者、網路內容提供者,不是通保法規範的對象,因此向這些業者調 IP 的相關資訊甚至是會員資料都不需要遵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的規定。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