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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流程-法院的刑事準備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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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訟流程 中,準備庭是在正式審判程序開始前召開的,準備庭的正式名稱是「準備程序庭」,是由審判長指定受命法官所召開的法庭。

      在於釐清案件事實爭點、證據爭點、聲請調查證據、決定案件是要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讓審判程序順利運作。

      目錄

      • 一、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 二、告知被告義務
      • 三、決定適用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 四、提出證據

      訴訟流程-準備程序庭

      一、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

      確認檢察官所起訴被告的罪名是什麼、是否要變更相關罪名。

      確認身分

      法官在訊問被告時,首先要詢問被告的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等基本資料,以查驗確定來應訊的被告是正確的。

      訴訟流程

      二、告知被告義務

      訊問被告應先告知下列事項:

      • 告知所犯的罪名。罪名有變更,應再告知。
      • 可以保持緘默,不用違背自己的意思陳述。
      • 可以找律師為辯護人,以進行法庭。
      • 如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可以請求 法律扶助 。
      • 可以請求調查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準備程序庭由審判長指定法官召開

      三、決定適用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訊問對檢察官起訴是否認罪?決定要簡式審判程序或簡易程序。

      簡式審判程序 :證據明確,案情單純,可由法官一人審理的案件,而且不能是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

      簡易程序:被告犯自己承認有犯罪、或是有證據足以認定被告有犯罪,而且是屬於緩刑、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等輕罪。

      四、提出證據

      法院得命檢察官或被告、代理人、辯護人提出證據

      聲請調查證據

      法院得曉諭檢察官、被告、代理人、辯護人聲請調查證據。

      訴訟流程

      處理證據能力的意見

      整理兩造對於證據能力的意見,在初步釐清問題後,就會針對沒有爭執的部分記明筆錄,而有爭執的部分就交由法院來認定。

      證據調查的範圍、次序及方法

      法院可於審判期日前,調取、命提出證物或文書等相關證據。也可以搜索、扣押及勘驗等必要事項。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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