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脫產-聲請假扣押的保全程序 家庭 / 婚姻

      離婚 脫產-聲請假扣押的保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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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離婚 脫產- 要打離婚官司,但怕配偶脫產,想先聲請假扣押(假處分),家事事件法沒有規定,怎麼辦?

      目錄

      • 一、離婚脫產-聲請假扣押
      • 二、可依家暴保護令請求離婚
      • 三、離婚 脫產-合併審理

      一、離婚脫產-聲請假扣押

      依家事事件規定:「家事訴訟事件,除本法別有規定者外,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所以如果您想聲請假扣押或假處分,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保全程序相關規定辦理。

      為了保全權利或法律關係不被變更,可以向法院聲請「假處分」,假處分和假扣押一樣,也是一種保全方法,和假扣押的區別在於,假扣押用在金錢請求或可易為金錢請求的債權,假處分則用在金錢以外的請求,禁止出賣人將房屋過戶、設定抵押、出租等行為。

      現行法還有一種保全方法:「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是指就有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似的緊急情況時,請求定暫時狀態,以防止權利義務的現狀變更。

      二、可依家暴保護令請求離婚

      我聲請保護令後又因為家暴請求離婚,並且要孩子的監護權,法院會一起處理嗎?

      您提起的保護令、離婚官司、孩子監護權,因為請求的基礎事實(家暴)相牽連,原則上會一起處理。但因為保護令有急迫性,而離婚及子女監護部分要調查和處理的事項比較多,所以法院通常會先處理保護令部分,離婚及孩子監護權則一起審理裁判。

      離婚 脫產-聲請假扣押的保全程序

      三、離婚 脫產-合併審理

      家事訴訟事件的合併審理就是由同一法官處理當事人間的數個家事糾紛,這數個糾紛可能是數個家事訴訟事件與家事非訟事件。能合併審理的前提是這些家事事件請求的基礎事實有相牽連,例如夫妻間因一方外遇而請求離婚,同時要求分配夫妻財產、外遇的精神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等。

      假執行必須在言詞辯論終結前向法院聲請,也就是一經起訴後到法院判決前的最後一次開庭之前提出聲請。因為假執行是為保障債權人財產上的訴訟權利,以免相對人或被告有不為履行,或脫產之虞時,得保全的一種方法。

      離婚 脫產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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