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 債權
違反法律禁止執行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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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法律禁止執行的財產 債務人聲明異議,要求給債務人生活下去的權利。
執行法院對於債權人聲請執行之債權,是否為法律禁止執行之財產,應依職權為調查,如執行法院誤予執行,其效力如何?

違反法律禁止執行的財產
法規所定禁止執行的財產,執行法院所為之查封命令無效,基於無效之查封命令所為之收取命令或移轉命令亦屬無效。
債務人固得聲明異議,惟其執行標的物依法律之規定不得讓與者,雖其讓與是依強制執行為之,亦屬無效。例如強制執行法所舉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債權。
禁止扣押
民法規定,禁止扣押之債權不得讓與於人。執行法院如以命令將此項債權移轉於債權人時。其移轉自屬無效。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後。債務人對於債權人得主張移轉無效。提起確認該債權仍屬於己之訴」即明。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