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 婚姻
證人-離婚訴訟,小孩可作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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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幫助孩子,家事事件法規定未滿 20 歲的人、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人出庭表達意願或意見,法院認有必要時,會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或其他適當人員(如未成年人的親屬、學校老師等)陪同到場。
目錄
- 一、證人 可以是孩子嗎?
- 二、小孩作證會有什麼狀況?
- 三、小孩的監護人可幫忙
一、證人 可以是孩子嗎?
證人-兒童少年出庭作證或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時會有下列壓力:
1.面臨出庭作證或陳述即是背叛父母一方的心理交戰
2.面對陌生的法院環境與人事物的惶恐
3.需陳述或回答不愉快的暴力經過
4.擔心自己太緊張造成想法未充分表達
5.擔憂陳述不好會影響判決
6.面對施暴者的恐懼害怕
7.擔心生活的變動,例如焦慮未來要跟誰住或擔憂未來的經濟來源等。

二、小孩作證會有什麼狀況?
出庭後的壓力有:
(1)被追問的壓力
(2)開庭內容被施暴者知道的壓力
(3)一直反覆回想開庭的過程
(4)法院裁判結果不如預期時,孩子可能解釋為法官不相信他說的話、或產生自己無能、沒有人願意幫助他的惶恐與無助感。
所以父母應該儘量避免聲請法院傳孩子出庭,也不要指導或追問孩子出庭時說些什麼、為什麼這麼說,這才是愛孩子的表現。
三、小孩的監護人可幫忙
陪同人員可以坐在被陪同人旁邊並可以表示意見。另外也可以聲請法院隔別訊問、提供進出法庭的安全路線、不同的等候開庭處所等,以免孩子受到傷害。
證人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