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資 / 資遣,調解,合約書
解僱勞工-不必預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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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僱勞工-雇主如果合法資遣勞工,因為勞工離職之原因為雇主經營管理所造成,爰勞動基準法課予雇主相關義務,如雇主請勞工離職時,須提早告知,且於預告期間應給予勞工一定期間之假期外出找工作,另為便於政府掌握該勞工被資遣之情況,以期盡速協助其重返職場 。
解僱勞工-不必預告就終止契約的情形
- 勞工在訂立勞動契約時作假,使雇主誤信而受到損害。
- 勞工對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的行為。
- 勞工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確定,( 勞工被判緩刑或不准易科罰金也同樣要告知雇主)。
- 勞工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 勞工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到損害。
- 勞工沒有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雇主可以終止契約。

解僱勞工-是常見的勞資爭議
(一) 解雇的時效
老闆自知道勞工有以上的情形,要解雇勞工,必須要在三十日內解雇。僱主以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為由解雇勞工,是職場上常見的勞資爭議類型。
(二) 解雇理由的認定
勞工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不是只依雇主所訂的工作規則認定,是否符合「情節重大」標準,必須有具體事由,讓雇主有終止勞動契約關係權利的必要。
(三) 資遣費的問題
被合法資遣的勞工,無法期待雇主於解僱後給付資遣費, 雇主的懲戒性解僱與勞工之違規行為在程度上要做合理的比較。

法院對解僱勞工的說法
- 問: 僱主是否需先經懲處而無效果才能解僱之?
- 答:勞工違反勞動合約,情節重大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
- 問: 「情節重大」怎麼認定?
- 答: 應以勞工之職務及其違規行為初次或累次、故意或過失違規、對雇主事業所生之影響,是否達到懲戒性解僱作為衡量標準,雇主沒有事先告誡或懲處,也可解僱。
- 問:勞工有不誠實的行為(例如侵占財物),僱主可以不必預告就終止勞動契約?
- 答:合約雙方之互有權利義務,既受僱為員工,自應誠實執行職務,負有不得侵占所持有貨物之義務,這本是勞動合約之內涵,不因未將所負誠實之義務明定於工作規則中而影響。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