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簽立 手術同意書
簽立 手術同意書-有一 72 歲病患須進行手術,其意識清楚,但不識字,手術同意書應如何簽立?
按民法規定:「如以指印、十字或其他符號代簽名者,在文件上,經二人簽名證明,亦與簽名生同等之效力」。依衛生署公告「醫療機構實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

簽立 手術同意書
簽立手術同意書時,病人不識字、亦無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可簽手術同意書時,得以按指印代替簽名,應有二名見證人在場,應向病人為實質之說明。
醫療法規定: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

法定代理人
病患情況緊急要手術者,不在此限。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建議可留二個同意人之欄位,一個欄位由病人本人蓋指印(並由二名見證人簽名見證指印),另一同意人欄位則由其配偶或親屬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