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 債權,本票
票據-是移轉來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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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是生意往來常用工具,多少會遇過對方拿別人開的票來付款,因為,票據是一種銀行金融流通的支付工具。
當遇到這種情況時,我們會在票據背面「簽名」,而這個「簽名」的動作,在票據法上就是所謂的「背書」。
票據-背書的方式
1.在票據的「背面」簽名。
2.背書人太多時,在背面「黏單」上簽名,也受銀行金融的認定為有效用。

禁止背書轉讓
收到本票支票通常不會馬上就拿到錢,而是必須要等到票據上的日期到了才能領錢,所以票據在日期到之前,可以在不同人之間流通。但是也有「禁止背書轉讓」的情形。
1.發票人禁止背書轉讓
本票支票發票人不希望開出的票被移轉,就是「記名匯票」,發票人在票據上註明「禁止背書轉讓」的文字,持票人就不能對這張票據做轉讓。
2.背書人禁止背書再轉讓
背書人不希望背書的本票支票被移轉,背書人也可以記載禁止轉讓,如果再背書轉讓,他就不負責了。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