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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喪失 聲請公示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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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喪失 聲請公示催告-票據遺失時,票據權利人快向金融機構為止付之通知,依票據法之規定,票據權利人應於提出止付通知後五日內,向金融機構為公示催告聲請之證明。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然如何「公示催告」?應注意哪些事項?

票據喪失 聲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應「具狀」向法院提出聲請,而法院准許聲請者,應為公示催告,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公示催告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聲請人;
二、申報權利之期間及在期間內應為申報之催告;
三、因不申報權利而生之失權效果;
公示催告聲請狀應一併檢附證物,並載明於證物欄;又於取得公示催告後,應將該公告黏貼於法院之牌示處,並登載於公報或新聞紙。

背書轉讓
依民事訴訟法規定,得宣告證券無效之公示催告,得依背書轉讓之證券及其他法律有規定者為限,支票亦屬證券之一種,如欲為公示催告之聲請,亦應以得背書轉讓者為限。
如該支票上載明受款人並經發票人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則依票據法規定,屬不得依背書轉讓之支票,自不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