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私人權 / 侮辱誹謗
侵權 的損害賠償,民法相關法規
侵權 包含: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
侵權-要負賠償責任
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請求損害賠償的時效
1.因侵權行為所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2.自有侵權行為時起,逾十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侵權-賠償金額的依據
被害人可以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損害賠償金額依據如下:
1.實際加害情形
2.影響是否重大
3.被害者的身分、社經地位
4.加害人經濟狀況
法院會參考以上依據,來定出一個賠償金額。
侵權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侵權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