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 / 產權
時效取得不動產 快產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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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不動產-老王居住的房屋並沒有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但是他已經居住了三十年了,為產權問題困擾不已,老王得如何處理?
目錄
- 一、時效取得不動產
- 二、特別的產權登記
一、時效取得不動產
要先釐清,為什麼居住的房屋不動產,沒有產權登記?
1.房屋不動產為何人所建?
2.不動產權屬於原始起造人所有,如該房屋非老王所建築者,那老王即是占有他人之不動產。
3.老王如果占有他人不動產,卻已居住三十年。

二、特別的產權登記
民法規定:以所有之意思,二十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他人未登記之不動產者,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所以老王情形符合民法規定,得向地政機關依時效取得不動產之規定,請求登記為該屋之所有權人。
時效取得不動產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