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 / 繼承,親子,家財
斷絕親子關係-別想得到財產
580法律網是律師聯合的網站,保護個資,放心提問
斷絕親子關係-「登報斷絕親子關係」就已經合法各走各路嗎?在民法上,親子關係其實很難斷,公開登報也沒有效用!
目錄
- 一、斷絕親子關係怎麼認定?
- 二、斷絕親子關係-登報沒有用
- 三、剝奪繼承權的方式
一、斷絕親子關係怎麼認定?
1.血緣、收養都合法成立親子關係。
2.「婚生推定」和「認領」是可以被推翻的。
斷絕親子關係-很難
親子關係建立後,已經是合法,親子關係沒有辦法說斷就斷。
收養親子關係斷絕
收養的親子關係,也不是說斷就斷,必須要雙方同意才能終止;
如果養子女是未成年人,則必須要再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終止收養關係。

二、斷絕親子關係-登報沒有用
1.登報想要展現父母對於子女的憤怒之情、放棄監護權,沒有效用。
2.登報想要透過啟事,來達到斷絕親子關係,沒有效用。
3.登報啟事沒有辦法剝奪子女遺產繼承權。
血緣親子關係斷絕唯一方式
1.血緣而生的親子關係,是「不可能斷絕」的!
2.唯一可以斷絕親子血緣關係的方式,就是證明與生父沒有血緣關係,否認生父的認領。
3.子女跟「生母」可以否認生父的認領來斷絕親子關係。
4.登報作廢的「斷絕親子關係」啟事,不給遺產繼承,不具備法律效力。
三、剝奪繼承權的方式
1.成立有效遺囑很重要
實務上分不到遺產的繼承人,大部分會提起確認遺囑無效之訴,退一步才會主張返還特留分,預立遺囑應依法律規定之方式進行始生效力,先透過向律師諮詢評估分析,進一步由律師代筆遺囑,如此才能避免百年後所有遺產又回到應繼分或公同共有狀態。
2.減少遺產降低特留分
- 1.適時分次贈與或特種贈與 ( 結婚、分居、營業 )
- 2.運用他益信託 ( 委託人與受益人為不同人 )
- 3.保險指定受益人
3.預立遺囑剝奪繼承權
記明為何不予分配之事實理由,並爰依民法 第1145 條第一項之規定不得繼承。
斷絕親子關係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