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 程序
提告民事官司-程序步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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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民事官司-打民事官司第一步要如何做?應準備什麼資料?
1. 打民事官司,一定要寫起訴狀,寫好後提出於管轄之法院, 即到法院的收發處遞狀,或郵寄起訴狀到法院。
提告民事官司
2. 起訴狀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
(1)雙方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包括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居所、電話號碼)。
(2)訴訟標的及其原因事實。
(3)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

證據資料
3. 檢附相關證據資料(如票據、借據、收據、發票、契約書、保單、租約等正本及影本,或證人的姓名、住址)。
4. 應按被告人數附具起訴狀繕本,如預期被告收不到開庭通知書時,宜備妥被告最近的戶籍謄本。
5. 繳納第一審訴訟費用。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