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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台北律師-專責產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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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 台北律師-偽造文書案例被其他子女提告。小兒子假稱因經濟週轉的需要,向母親要求提供房地契等資料向銀行申請貸款,小兒子邀同母親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申請印鑑證明,以供其辦理銀行設定抵押權之用。
在取得印鑑證明等資料後,竟以母親的名義將房地所有權贈與移轉給小兒子自己名下,其他子女提告小兒子涉有偽造文書之犯行。
目錄
- 一、 推薦 台北律師-產權提告
- 二、產權訴訟抗告
- 三、遺贈房產要注意
一、推薦 台北律師-產權提告
1.小兒子載母親辦理印鑑證明、貸款等行為是心懷不軌的犯意。由母親陳述「沒有到代書事務所去,我先生過世後,我的印鑑章也不知道被誰拿去」可證母親已年紀老邁,無法理智處理事情。
2.母親以為當時是辦理銀行貸款,並沒有同意在當下贈與房地產。
3.父親去世後,房地產應屬遺產,不能由母親一人決定。
二、產權訴訟抗告
1. 父親、母親確有口頭答應要把土地及建物以贈與為由移轉過戶登記給小兒子。
2.證人代書:「我有告訴她這是要辦她名下的房地過戶給小兒子。她說「好」等語。代書事務所人員是證人,自訴人確有同意。
3. 原審隔離訊問其他子女為證人時,其他子女都承認父親未去世前,父母曾經口頭答應要贈與房地給小兒子。

三、遺贈房產要注意
遺贈是指遺贈人用遺囑的方式,無償給予受遺贈人財產上利益的一種行為。遺贈人是以遺囑為贈與,因此,遺贈屬於遺囑內容的一部分,所以依照民法第 1199 條的規定,遺贈要等到遺贈人死亡後,才發生效力。
被繼承人有預立遺囑贈與,仍需注意遺贈否有侵害特留分,被繼承人若欲預立遺囑者,最好是找律師請求協助撰擬代筆遺囑,以免遺囑無效。
推薦 台北律師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