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程序 / 程序
台南法律事務所 評價-審判筆錄
台南法律事務所 評價-訴訟諮詢
台南法律事務所 評價-筆錄錯誤當事人對於自己陳述部分,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第 44 條第 2 項,請求書記官朗讀或交其閱覽,如果認為審判筆錄記載有錯誤時,可以請求增、刪、變更記載,書記官應附記其陳述。

此外,當事人也可以依刑事訴訟法,在下一次開庭前,如案件已辯論終結,在辯論終結後七天內,聲請法院播放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
如經核對,發現審判筆錄記載確有錯誤或遺漏,書記官應即更正或補充;如筆錄記載正確,書記官應於筆錄內附記核對情形。
另外,當事人也可以徵詢法院許可,依據法院所交付之審判期日錄音或錄影拷貝資料,自行就有關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或通譯之訊問及其陳述事項轉譯為文書提出於法院。
經書記官核對結果,如認為其文書內容正確,則作為審判筆錄之附錄,其文書記載事項與記載審判筆錄者,有同一效力。
台南法律事務所 評價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台南法律事務所 評價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