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撤回 不得再起訴訟 法律程序 / 訴訟

      台北 律師事務所-專責言詞辯論攻防

      台北 律師事務所-專責言詞辯論攻防,民事糾紛而決定打官司,法院有一定的程序。可不能把民間吵架、喬事的方式,拿到法庭上來解決。

      台北 律師事務所-言詞辯論攻防

      1.原告向法院遞交起訴狀,法院受理後。

      2.由「電腦分案」給法官處理。

      3.法官與當事人有血親關係、法官之前參與過訴訟事件的審裁判者等,法官會迴避審理。

      4.準備程序,法官對案件的爭點審理,並進行證據調查。

      5.雙方提出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6.雙方進行言詞辯論,也是在法庭上最重要的攻防關鍵。

      7.找律師在言詞辯論最有效益,言詞辯論程序後法官才可以進行判決。

      台北 律師事務所

      言詞辯論後法官做出判決

      1.對審判決不服,收到判決書 20 日內,提出上訴狀。

      2.上訴到三審為法律審,規定強制要找律師代理,以提供專業法律知識和技巧。

      台北 律師事務所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台北 律師事務所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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