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 三審-民事案件上訴注意事項 勞資 / 工資,調解

      勞工請傷病假規定

      勞工請傷病假 規定 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在下列規定範圍內請普通傷病假:

      勞工請傷病假規定

      勞工請傷病假規定

      (1)未住院者,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三十日。

      (2)住院者,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

      (3)未住院傷病假與住院傷病假二年內合計不得超過一年。經醫師診斷,罹患癌症(含原位癌)採門診方式治療或懷孕期間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或休養期間,併入住院傷病假計算。

      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其領有勞工保險普通傷病給付未達工資半數者,由雇主補足。

      勞工請傷病假 訴訟費用試算

      1.繳納裁判費

      勞工請傷病假原告要先繳裁判費、鑑定費、證人日旅費或勘驗費給法院。只有「民事訴訟」跟「行政訴訟」需要繳納訴訟費用,「刑事訴訟」則不需要。(具體金額,可以至司法院的「民事裁判費試算表」,進行初步計算)。

      2.委任律師的費用

      如果有委任律師在法庭上協助進行言詞辯論,就得加上律師費。如果想要有一初步了解的話,可以請律師報價做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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